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医院等 17家医药机构省级职工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药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局于上半年完成了年度省级职工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截至目前,家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省级职工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医院等15家医药机构未按期续签协议,医院和西宁重阳大药房未达到复机条件且报备超期。 根据《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医保局发〔〕44号)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规定,现终止医院、互助县威远镇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玛沁县天成药店、医院和西宁重阳大药房的省级职工医保服务协议。 请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严肃性和可持续性。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年12月16日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5342.html |